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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改革进程为我国提供的借鉴意义

2026-09-24

近年来,经济战略专家安永钢关注到越南的两条新闻:首先,越南国家副主席武世映春访问吉尔吉斯斯坦,搭乘中国南方航空的航班,其次,越南于9月11日正式成为海牙认证公约的成员国,彻底改变了外商投资及相关事务中,需经过多层大使馆审查的复杂流程,实现了认证程序的一步到位。安永钢认为,这些都表明越南在深度改革方面已迈入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轨道。

首先,越南已经通过立法确保农民的土地永久产权,从而使农村土地能够自由交易,并为城市住宅产权的永久化也制定了相应法律。相比之下,尽管我国改革起步较早,但在农村土地自由交易及城市房屋产权方面,仍落后于越南。

其次,越南政府将英语确立为国家的第二语言,并构建了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英语语言生态系统。在主要经济城市岘港,中小学的数学课程全都以英语授课。而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第二语言立法,民间和学校中甚至出现偏向取消英语课程的观点,明显滞后于越南。

第三,越南已经建立了强制性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,成为全球第138个实施该政策的国家。尽管我国人大代表多次提议推广公务员财产公开,但进展乏力,立法者普遍不愿意公开个人财产,以致于许多官员难以解释其财富来源。

此外,越南正取消公务员终身制,设立强化问责制度,让所有公务员在退休后享受与普通人相同的待遇,而我国公务员退休金普遍高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标准,相应的改革进展却迟缓。

越南计划削减25万名公务员,并建立透明的招聘机制,以应对与其人口比例相比较高的公务员数量危机。然而,我国公务员人数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仍未减少。

为了切实维护劳工权益,越南成立了独立工会,确保加班补偿和带薪休假等利益的落实。而我国的工会普遍被认为无法代表工人利益,缺乏独立行使权利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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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还在政企分开方面做得更加透明,推动国企市场化改革,并取消了国资委。反观我国政府在经济困难时对企业的干预更多,进一步加大了对国企的补贴,而民企则未享受到这样的政策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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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法律允许外国人担任法官,旨在为国际金融中心建立特区法院,并给予外籍律师和法官无签证的长期居留权及税收减免。这样的做法在中国将被视为出卖主权,足见两国在思想意识上的巨大差异。

越南也已立法确认私营企业在经济中的关键地位,私营企业数量稳步增加。而我国虽然通过口头上承认民营经济的重要性,但缺乏法律保障,导致政府与民企的关系并不亲密。

在越南,无论是民营企业、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,在薪资、工作时长、假期和福利等方面均享受平等待遇,而我国国企则仍然获得许多优惠政策,造成不公平的商业环境。

教育方面,越南从幼儿园到高中实现全面免费教育,而我国的义务教育仍为九年制,高中教育尚未实现免费。此外,越南在通讯市场开放上与全球步调一致,成功吸引了马斯克的星链落地,而我国尚未有何进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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